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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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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4-19 22:46

人大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程序

一、建议的提出。市人大代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所提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具体、批评有据。涉及到检举、申诉或控告的,应当提供具体的事实或证据。要认真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一事一件,字迹清楚,言简意明。

二、建议的审查。对提出的代表建议,应进行审核、把关,对下列情况予以退回或重新填写;不同意撤回重新填写的,将作为综合材料供领导或有关部门参考,不作为建议处理。主要指以下情况:1、对各个报告的意见;2、内容不具体,泛泛而论的;3、反映多方面问题,不是一事一件的;4、明显违法的;5、代表本人没有签字或不知详情的;6其它不适宜作为建议处理的。

三、建议的交办。会议期间或集中提出的建议自闭会或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交办;闭会期间或零散的建议,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交办。交办手续要齐全,必须有收件人签名和签收日期,同时附征询意见表、办结时限和向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反馈等具体要求。

四、建议的督办。1、自交办后二十日内,督促“一府两院”拿出承办任务的分解表,落实到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联络员,市政府要明确主管市长,法院和检察院要明确主管院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处室及联络员,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也要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和联络员。各承办机关和组织要将有关联系电话一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建立便捷的联系网络。2、自交办后一个月,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了解办理进度,掌握先进典型,并建议有关领导到办理进度快且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视察,通过简报等形式典型引路。交办后两个月总结一次办理进度,对临近办结时限的,拉出名单进行逐个督促;达到办结时限后,进行一次全面通报。

五、几点设想

1、通过人代会文件和工作简报等形式,指导代表深入调研,写出高质量的建议。对代表所提的建议将全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2、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通知“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机关和部门,认真做好承办工作,要求做到100%走访。对其答复结果将原汁原味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3、对条管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其答复件同代表建议原件除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外,还将一并送达其上级机关参阅。

4、建议的评比。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评选提出优秀代表建议的代表(只有领衔代表参与评选)和办理工作突出的先进承办部门及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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