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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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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09 08:55

邯郸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至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是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关键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冀发〔2021〕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分类实施,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的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示范引领。深入推进“法律九进”(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大力开展“法治九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各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普治结合。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

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各高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深入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坚持宪法法律至上,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深化“宪法进农村”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营造浓厚宪法学习宣传氛围。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拓展增加宪法宣传教育内容。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机关单位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以“民法典进农村”为抓手,结合“三下乡”、“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等法治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民法典公园、民法典长廊和民法典一条街。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新时代全市工作大局,推进区域城市间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协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社区矫正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服务、电信网络诈骗预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涉军维权、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民族宗教、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见义勇为、网络空间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抓“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对象

按照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要求,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年度法治报告会、年度法治讲座等学法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专题法治培训,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类分级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一次法庭庭审,既可以是到法院进行现场旁听,也可以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重点旁听职务犯罪、交通事故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各级各部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法治课师资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法治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师资培训班,制定法治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培训标准。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优秀法治课件评比活动。持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落实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开展青少年网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在青少年入学、成人仪式中融入法治元素。各县(市、区)要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着力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积极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生法治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要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五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格局。

(三)全面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内容,不断提高其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加强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大农村(社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投入力度,在农村已有法治宣传一条街、普法诗歌一条街、普法漫画一条街、普法游园、普法长廊的基础上,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更新内容,在广大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充分利用和发挥普法夜校、法治大讲堂、大学生村官、十户普法宣传员、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平均每20户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分业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使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针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措施

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法治宣传融入法治实践,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提升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维方式和行为。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适时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要全文在各类媒体上公布,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以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执法、司法机关应制定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纳入执法、司法办案应尽职责中,实现执法司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三)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释法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坚定实践者和模范遵守者。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邯郸市以案释法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强化主体责任。全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要围绕办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注重结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利用典型案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使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编辑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发行,努力增强普法效果。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经验,推动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充分利用听证会、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开放日、审判白皮书以及媒体庭审直播、庭审旁听、案件宣讲等形式,让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壮大普法志愿者服务力量。充分利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宣讲活动平台,发挥好法治宣传的引导作用。市“双百”活动组委会在安排好上级宣讲的同时,负责组建市级“双百”活动宣讲团,推动“双百”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一步推动“双百”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经常性、特色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协会。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发动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建立健全嘉许制度。强化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五)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广泛运用。加大对传统普法形式的互联网改造力度,在需求研判、活动推广、成效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提升线上普法活动的服务性、便捷性和互动性。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加大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为代表的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建立权威的自媒体普法监测、评估、推广平台。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发挥“学习强国”等综合学习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等。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宪法主题公园、广场等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涉县129师司令部旧址、晋冀鲁豫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景区和文化公园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网络等。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场所,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各类文化作品创作当中,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提升法治文化作品质量,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的法治文化精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各级要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均衡发展。

(七)推进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

——推动政府部门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化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带头守法。

——强化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强化依法治理网络,深化“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着力提升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普法工作者业务能力,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工作的法治思维方式和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强化依法治校,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提高师生法治教育水平。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优秀法治课件评比活动。全面推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生法治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要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强化依法治企,继续深化“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

(八)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依法治理。巩固拓展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规违建项目、资源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山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成果,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成果,对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下半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级本部门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和市各对口单位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和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把各地各部门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估做法。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的社会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通信运营商要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推进重心下移。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抓好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基层普法一线倾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法宣办工作人员轮训一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市级法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不少于5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各县(市、区)配备不少于2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普法平台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资源库、产品资料库和专家人才库;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各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加强法治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治宣传设施;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法治文艺团队建设,发挥法治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

(四)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采用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优化形式,完善办法,突出对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考查,加强评估结果的分析运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中的权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末期验收,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规划落实。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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