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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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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1-19 10:32

浅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序开展

王书生


   倍受瞩目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已拉开帷幕。据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全国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参加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数亿选民通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对加强地方各级政权组织建设和促进各项工作开展起着重要作用。按照省市委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我市县乡人大换届于今年底前选举出新一届人大代表,2012年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代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帮助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大力宣传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营造“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舆论环境,促使我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更加有序、健康的开展,笔者依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选举法”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和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谈点认识看法,供研究探讨。


   一、选举法修改后的县乡换届选举与以往的主要区别


   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最大的亮点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选举权平等的一大历史性进步。体现了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重视选举机构,明确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强调了选举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的条款,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增强候选人“透明度”,保障选民知情权。明确了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鉴别候选人参政议政能力,以便选民更好地选举。


   确保基层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同时还对设立秘密写票处和流动票箱,保护选民意愿,禁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确保更好履行代表职责进行了规定。都与以往有所不同。


   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选民也因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就业、生活、居住等诸多因素,思想观念和民主意识发生了新的变化,使选举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和问题。


   1、根据以往的情况,一些村级组织和选民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有不同程度的厌烦和抵触情绪。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传统的旧观念没有改变,认为这是官场上的事,与我们老百姓无关;二是在推选候选人上,没有充分征求民意,选民对候选人缺乏了解或者根本不认识,从而失去了参与的热情,;三是部分当选代表的素质不高或当选后不履行代表职责,让选民失望;四是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关部门办理不尽如人意,使选民对人大代表的作用产生怀疑。


   2、选举组织工作难度增大,有畏难情绪。有的基层干部认为,人大换届选举法律要求严、程序要求多,从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名额分配、提名推荐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各个环节工作要求高,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民难组织、经费难保障、精力难保证,容易造成走捷径、简单应付,降低工作标准。


   3、社会不稳定因素仍较多。随着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利益冲突也在不断加大,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呈现,不安定因素增多,一些平时存在的利益冲突、干群矛盾、家族纠纷等极易诱发群体活动进而借人大换届选举机会,制造事端,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


   三、加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几点建议及对策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特别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作出了许多新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三项基本原则,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一条绝对不能动摇的政治原则。要充分发挥党委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决定,积极向选民和代表宣传党委的政策和主张,宣传宪法和法律,自觉把贯彻党的意图与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始终。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涉及千家万户,是动员全民参与,进行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社会实践活动。因此,要广泛宣传,精心报道。要创新宣传报道和形式和手段,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播放专题录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刊登板报、出动宣传车和广播电视、文艺宣传、网络宣传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大众新闻媒体辐射面广、宣传力度大的优势。要围绕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如在选民登记阶段,重点宣传选民的条件和登记方法等;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重点宣传公民如何行使提名权,如何把握代表素质等;在投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选民如何投票,如何委托投票等,真正使宣传工作成为动员群众、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的过程。


   (三)认真把握好换届选举的重点环节


   一是选民情况要早掌握,把好选民登记关。选民登记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努力保证不错、不漏、不重。要组织和安排人员,深入到所在行政区域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选民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选民变化情况,为选民登记科学合理划分选区做准备。同时,要重点保障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群体特别是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按照我省新修订的选举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由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确认其选民资格。同时,考虑到人户分离的社会现实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我省还特别规定:在现居住地实际居住2年以上,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城镇或在异地做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暂住户口的,可在现居住地登记;与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事业单位所有地登记。这些规定为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提供了便利,也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参选权利创造了条件。选民登记结束要依法公布选民名单,接受选民监督。


   二是代表资源要早摸底,把好候选人提名关。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代表工作部门要对现有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和去留情况进行考察分析,对代表候选人的后备力量进行摸底物色,为提名推荐代表提供合适的人选。法律规定,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除此之外,任何提名推荐途径都是不合法的。政党、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都要严格遵守等额提名的原则。即各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名额数。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推荐者向选民介绍。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三是选举工作要早准备,严把投票选举关。投票是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最后环节,也是选民民主权利的最终体现。要以设立投票站投票选举为主,合理设置投票站的数量和地点,为选举提供便利;要严格设置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加强对流动票箱投票情况的监督,防止流动票箱在使用时,个别工作人员侵犯选民的选举权利。要依法设置秘密写票处,切实保证选民秘密写票的权利。要核对选民证或选民委托书,严格执行有关委托投票的规定,确保投票选举依法进行。


   (四)加大对破坏选举的惩处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县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以及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值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我市基层政权的巩固和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坚信,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各相关工作人员讲政治、顾大局、依法律的努力工作和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定会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作者系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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