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选举法》关于城乡同比选举的修改及如何做好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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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27 10:10 浅论《选举法》关于城乡同比选举的修改及如何做好2011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赵振山 2010年3月14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做了进一步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虽只修改一小处,民主却迈出一大步!此举修改,是农村人口在选举权这一重大政治权利上的重大突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是为民主平等这一宪法规定的原则得以实现而进行的开拓性创举。 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取消沿袭已久的农业税,农民在经济和生产力方面得到了极大的解放;而今年拟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则是农民在政治权利上的重大突破,必将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毕竟是前无古人的! 民主是与时俱进的而非一蹴而就的,无论初期的8:1、5:1,还是后来的4:1等关于城乡代表不同比例的规定,都是由当时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差别在不断缩小,原来按比例选举代表就显得不合时宜和有失公平。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意识逐步提升,城乡同比选举也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过去实行的城乡按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由有多种原因、多种因素决定的。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之后,农民和工人拥有同样的票数、同样的票权,同样的票值,必将大大有助于他们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提升,进而对我国民主政治进程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其必然性: 一是城乡同比例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他们行使权利最有力的佐证。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后,将极大促进农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目标的实现,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二是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是科学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的内在要求。增强代表的广泛性,更好地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以前我们的代表中农民代表偏少,特别是纯粹农民身份的代表偏少,这显然和农业大国的地位严重失衡的,增加农民代表比例已成必然趋势。 三是城乡同比例选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的现实要求。农业大国的现实定位决定了“三农问题”是我们决策的基准点和出发点,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发展体系造成了与之相对应的代表选举的分配比例,过去按照城乡不同比例进行选举,城市代表所占比例远高于农村代表比例,农民代表数量不足,农民群体的话语权不够充分,很容易造成人微言轻局面,其直接后果就是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容易忽略农民这一当代中国最大群体的利益。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望为逐渐改变二元立法、推动城乡一体化提供法律保障,农民群体将获得更多的话语权。选举权、话语权的提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选举过程不民主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强化社会共同体意识,带动农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社会文化权利的提高,全面体现社会进步,并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四是实行城乡同比,是体现宪法平等原则的直接要求。将宪法确立的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人权进步的重要体现和内容。 2011年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之年。要通过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出能切实代表人民利益、值得人民信赖的人大代表,达到预期的选举目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选举工作的政治保障。选举工作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执政内容,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这是顺利完成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党委领导下组建选举委员会,坚决执行“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多方配合”的选举工作思路,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对于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人大常委会履行好自身职责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保障。2011年全国县乡人大要同步换届,时间集中,任务繁杂,要求极高,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提前谋划,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来做好换届选举工作。1、科学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人大常委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前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以及实施办法,确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条不紊的着手开始各项工作。2、开展对选举组成人员的业务培训。换届选举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要集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实施方案办法等,及时了解党委的相关指示,做到对选举的程序以及其它涉及到的相关常识了熟于心,打造一支高水平的选举队伍。3、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依法认真办理选民登记是最基础性而又决定选举成效的关键环节,要保证参选人员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同时科学合理的划分选区也可以大大提升选举效率。4、认真做好依法推荐、确认代表候选人和组织好代表选举工作。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按照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5、把优化代表结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过去代表结构不合理一直广受诟病,本次选举法修改的初衷也包含此意,根据省委文件对县级人大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各地要通过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候选人提名等环节,适当增加基层代表的比例,特别是纯粹农民身份的代表,以符合这次选举法修改的初衷。6、各方要为选举工作搞好服务、做好配合、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 (三)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制度保障。民主是做好选举工作的标杆和基石,在选举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发扬民主,那么选举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充分发扬民主就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换届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程序性和法律性是选举工作的最大特点,要使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逐渐进行。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都要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要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等,总之要未雨绸缪建立一套严格的制约和问责制度,来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为成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