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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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1-09 08:44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09年4月1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屠晓林为邯郸市监察局局长 冯洪波为邯郸市文化局局长 卢健为邯郸市商务局局长 任命: 邱江宾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王燕平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申永清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袁丽华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柯正举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风琪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贾兰英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富海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立志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爱忠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庭长 李保雷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曹金荷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顾香玲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贺延增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文山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国栋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叶洪明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建平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霍金喜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副庭长 苏军良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副庭长 罗琪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继荭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武志红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筠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温永国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冯志勇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魏志鹏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志敏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国贞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米秉华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巍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裴镇洪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王风明的邯郸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书生的邯郸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郭金城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长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兰英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立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志峰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段卫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爱忠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 吕新国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庭长职务 林红梅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仝印朝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志勇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富元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董峰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金荷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富海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荣华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元彬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保雷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贺延增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海燕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顾香玲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宏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洪波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09年4月1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洪波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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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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