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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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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19 07:29







邯人常[2017]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名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5日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


2017年12月19日在邯郸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监督、指导、管理职能情况,二是各执法司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三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律师作用发挥情况,四是律师协会行业自律及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经营和律师队伍建设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律师法》基本情况

《律师法》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社会对律师的认同感不断增强。 

(一)壮大队伍,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作用凸显。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96家,遍布所有县(市)区,实现了县域律师服务的全覆盖。我市现有执业律师1554名,其中专职律师1425人,兼职律师32人,公职律师79人,法律援助律师18人。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重点工作,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律师还通过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提交建议议案,推动我市法治建设。我市律师在服务邯郸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邯郸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两结合”成效明显。我市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为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一是统筹指导,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六个责任主体在律师教育管理中的职责。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对律师队伍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三是完善律师协会的机构设置,我市律协设有专业委员会3个,负责组织律师开展业务研究与交流,进行业务指导。专门委员会9个,负责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三)优化环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显现。我市各执法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7年9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我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相关细则与流程,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权、知情权等作了的规定。二是建立交流平台,政法机关加强了与律师协会、律师的互动交流,推动解决了律师参与诉讼工作的难点问题。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各执法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诸多措施,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二、我市贯彻实施《律师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律师法》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七五”普法以来,我市加大了对《律师法》的宣传力度,人民群众已认识到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但仍有一些基层群众和个别司法人员观念上存有偏差,对律师制度和律师作用认识不足,对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持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二)律师执业机制保障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部分监管场所律师会见室较少,警力配备不足,不能及时满足律师会见的需要;二是有的办案单位不主动告知重大程序信息,部分行政部门对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拒绝配合情况,庭审中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仍然存在;三是有的政府部门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未予足够重视和有效利用,大多停留在提供合同审查、参与信访接待处理、诉讼代理等传统法律服务,不能很好地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三)律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有些律师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与法治建设要求不适应。甚至个别律师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司法行政机关现有的教育管理权限、方式有限,不能完全适应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三是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不够,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够完善,自律管理能力不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四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对律师疏于管理教育,致使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律师法》的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律师法》,需要深刻总结律师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规律,积极发挥律师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邯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正能量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律师法》的宣传力度。《律师法》是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律师法》的宣传力度。要把对《律师法》的宣传当作“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特别是基层群众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作用,形成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观念。同时,司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依法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让律师充分发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二)健全机制,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一是完善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使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以及法庭审理阶段都能充分行使权利;二要不断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推动解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三是完善国家行政机关为律师执业提供的保障机制,确保律师能够依法取证;四是健全律师职业的社会保障机制,理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社会保险的机制,加大对律师看病、养老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保障力度。

(三)强化措施,发挥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是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律师制度、律师工作和律师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不断完善、积极推行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三是完善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调解和信访接待工作,加大公益法律服务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四)规范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和教育,强化律师行业的价值导向;二是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健全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严格惩戒制度,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广大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促使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养;四积极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9日在邯郸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从6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真准备和精心组织。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把这项执法检查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崔永斌主任多次强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执法检查深入细致,讲求实效。李书生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研究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全程参加并指导执法检查。二是检查深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到峰峰矿区、永年区等县(市、区)的有关厂矿企业和单位组织了实地检查,并进行了明察暗访。三是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力行力改,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认真沟通,交换意见,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办理。

二、对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评价

“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防治大气污染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加大执法力度,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摆上了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摆在核心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向污染宣战,强力攻坚克难。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大力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多次召开“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钢铁焦化行业整治等会议,专题调研、专项调度,督导重污染企业搬迁、环保达标治理等重点工作。并在省“1+18”方案基础上,制定了《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形成了1个意见加29个专项方案的治理体系。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得到强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界定了33个负有生态环保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落地生效。以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大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建设考核权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不成任务的严格问责。在全省率先出台《约谈办法》,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力度。

(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得到加强。坚持治企、抑尘、控车、治矿、增绿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一是深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大力开展钢铁焦化行业达标整治,全面提升钢铁、焦化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二是突出污染源协同防控。强化城市扬尘和面源污染管理,开展了建筑施工、城区道路扬尘集中治理。三是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和生态绿化。以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持续开展“绿美邯郸”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太行山绿化、城镇周边绿化、村庄绿化、廊道绿化等工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取得一定进步。但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严重的总体形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我市2013年倒数第三,之后三年位次有所提升,但今年上半年却成了倒数第一。这说明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还很不稳定,改变落后面貌的任务非常艰巨。

(一)结构性污染严重。全市以钢铁、焦化、电力等为主导的重化产业占到工业总量近70%,炼铁产能5381万吨,炼钢产能4646万吨,焦炭产能2912万吨,火电装机643.4万千瓦,煤炭消费总量4664万吨。全市年排放二氧化硫11.6万吨、氮氧化物14.5万吨、烟(粉)尘21.8万吨。其中,主城区邯钢、邯电两家企业2016年耗煤801万吨,年排放二氧化硫8890吨、氮氧化物14753吨、烟(粉)尘20925吨,长期形成的偏重的产业结构和偏煤炭的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本原因。

(二)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差,有的采取“昼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监管,存在超标排放、违法偷排等现象,甚至有被停产整治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一些建筑工地、企业料堆以及道路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等,采取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部分区域和环城路段汽车尾气、扬尘污染比较严重。

(三)执法监管仍需加强。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部门间协调配合仍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传导从上到下层层递减,县以下环保工作力量依然薄弱,乡镇一级多数地方没有专门环保机构。网格化监管建设不到位,许多工作卡在“最后一公里”,制定方案后,抓落实不到位,问题发现后,抓整改不到位。有的地方执法不严,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管理时紧时松,反弹性大。

  (四)信息公开力度小。部分中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信息公开不规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滞后,对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监管不到位。有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开信息不完整、不及时,对公众没有什么实质用处,致使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大气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治理大气污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重大政治任务、民生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确保投入水平与本地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特点相适应。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环保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把生态环保产业作为发展优势加以培育,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生动实践。

(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要求,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精准治霾,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坚决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实施精准治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力、产业结构、应对举措等综合研究,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加强对大气污染监控和污染源解析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反应能力。深入调研,制定科学的、差别化限产方案,支持和鼓励企业之间的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重污染行业除尘、脱硫等方面技术明显提升。积极发展新型能源,加大推广使用力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强化依法治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治霾,依法治污,保持政策的有效性、稳定性、长期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一法一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倡导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形成大气污染防治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19日在邯郸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旅游局和武安市、永年、峰峰矿区等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东太行、京娘湖、响堂山等景区,召开了由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企业、导游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旅游法》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大力开展宣传贯彻培训活动。今年以来,市旅游局等政府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旅游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相继举办了旅游法与旅行社营销安全、旅游法与景区安全和河北省旅游条例三次大规模、高规格的培训学习活动,印刷旅游法口袋书3000余册。一些县(市)区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贯彻旅游法,如手机短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旅游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和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顶层设计指导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路径,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邯郸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邯郸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县(市)区编制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景区开发规划103个,构建了市、县(区)、景区多层次规划体系,还制定了《邯郸旅游厕所单体规划》、《旅行社奖励办法》,全面推动旅游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三)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市在2016年成立旅发委,旅游业占比高的县(市)区均成立了旅发委,实现旅游由自我发展向统筹联动转变,由单一部门推动向部门综合联动转变,由旅游事业向旅游产业转变。涉县成立旅游法庭,武安组建旅游警察大队,峰峰矿区设立旅游工商,以“综合协调+专项保障”为特征的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1+3”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已在我市开始起步,呈稳步发展之势。

(四)旅发大会助推了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涉县、峰峰成功举办了两次旅发大会,扩大了我市旅游影响力,有效完善了当地旅游业配套设施,彰显了各地的特色旅游文化,丰富了产业项目,打响了旅游品牌,全面提升了我市的旅游质量和档次,加快推进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

(五)全力补齐交通短板。2016年以来,我市启动了西部旅游路网建设工程,实现重点景区之间旅游道路的互联互通,三年时间计划总投资244亿元,建设1条主骨架,2条通道,2条环线,13条主干道,21条景区连接线,总里程770公里。去年完成投资35亿元,项目总里程201公里。今年两届旅发大会承办地修建各自旅游观光道共百余公里,既串联起各主要旅游景区,又促进了当地的路网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动力。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法的宣传和学习需要进一步深入。一些县(市)区执法部门学习旅游法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对旅游法宣传普及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贯彻实施旅游法律法规停留在文件上,实际举措不多,普法方式方法单一,效果不够明显,尚未形成制度化、经常化;对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配套制度政策措施尚未及时跟进。重要的景区景点对宣传旅游法态度不够积极,执法检查中没有看到张贴旅游法的宣传条幅、图册。

(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有待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不到位,旅游执法队伍人员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能形成常态化监管。景区周边环境治理、私搭乱建、景区停车场建设、食宿卫生检查等问题,仅靠旅发委一个部门无力管理,而旅游部门牵头联合执法又很困难,对应的国土、林业、公安、住建、工商、环保等部门旅游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既不高,又缺乏相应的配合,“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现象,以及节假日期间停车场乱收费、景区周边住宿饭店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三)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统一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旅游+互联网”尚有待加强,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配套不齐全,特别是“行、购、娱”存在明显“短腿”,难以形成旅游“二次消费”,难以留住游客,旅游产业链拉不动、拉不长,缺少供给“过夜游客”游憩观赏、娱乐体验的项目,缺少有吸引力的两日游、三日游产品。

(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还有差距。干线公路至景区以及景区间路网不畅,一些路段道路拥堵,存在“断头路”、“通路不通车”现象。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智慧景区建设滞后,4G网和无线WIFI信息网络覆盖不全。

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旅游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旅游法是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法,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护法,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因此,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旅游法的宣传普及。一要落实普法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旅游法纳入“七五”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建立涉旅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二要拓宽普法覆盖面。深入开展旅游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活动,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开设讲堂、以案()例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旅游法宣传教育,使旅游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三要突出普法重点。涉旅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强化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旅游法治意识。

(二)将旅游业发展作为京津冀一体化重要切入点。要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打造发展环境,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旅游业发展与区域内生产力布局、城市建设、交通网络建设等相衔接,与周边旅游业发展相对接,以旅游业发展带动整个区域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建设,带动服务业发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人员素质。要确立高端发展意识,保住旅游发展的青山绿水、保住旅游发展的文化物质资源,限制低端产业发展,为引进高端产业准备好条件,筑巢引凤,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提高旅游公共服务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统领作用,以提高游客旅游的满意度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营造顺畅、舒畅、欢畅的旅游环境;要加快实施“旅游+互联网”战略,积极构建智慧旅游,建立邯郸旅游公共信息平台,为广大游客提供智能化、即时化、多元化的旅游信息服务;要加强旅游人才的培养,壮大服务旅游业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监管,探索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研究探索我市成为旅游目的地方式方法。市旅发委和旅游业占比高的县(市)区要注重营造吸引游客、留住游客,提高过夜游客占比的外部环境,让更多游客慢下来、留下来、住下来,进一步延长游客在我市的旅游时间,从而拉长旅游产业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要注重发展有接待能力景区的周边住宿、美食、购物、娱乐等要素项目发展,加大夜间旅游项目的开发力度,形成以重点旅游景区为龙头,要素综合配套、质优价廉,可以满足游客白天、夜间不同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

(五)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河北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要求,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旅游交通服务。修建新的旅游道路和停车场,尽快解决很多景区,一到节假日黄金周就道路拥堵问题;注重旅游公路两旁花海绿廊、快旅慢游的环境建设,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旅游驿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房车营地等设施,形成品牌化的旅游廊道;开辟新的高速路口,让游客可直达景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旅游需求,合理设置车辆服务区、游客服务区、观景休息区、办公区等,增加游客咨询中心、医务室、特色餐饮、主题住宿、休闲购物等场所,满足游客多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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