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2024年10月29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尹丽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王伟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个人“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决议(2024年10月29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顺应数字时代,构建个人“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平台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社区、农村老年人食堂的决议(2024年10月29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建立社区老年人食堂、农村老年人食堂的议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建设老年人食堂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耀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梁耀峰同志辞去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设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2024年4月24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通知要求,邯郸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后原任职务不变的自行更名为新名称职务。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科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24年4月24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科华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24年2月2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樊成华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高度评价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学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23年10月3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学军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世明、宋玉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23年6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世明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宋玉杰同志辞去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升城区地下管网建设水平的决议(2023年6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王海潮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区地下管网建设水平的议案》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此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作出如下决议: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城市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地下管网建设。近年来,习近平总...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新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23年3月14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新、靳禄兵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张永新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1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樊成华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邯郸发展进程中极不...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邯郸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23年2月1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邯郸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邯郸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邯郸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2023年2月1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邯郸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草案,同意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邯郸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1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进江主任所作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过去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1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殷文胜院长所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1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素颖检察长所作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 |